勤務兵
詞語解釋:
舊軍隊中給軍官辦雜務的士兵。
[orderly] 舊軍隊中為軍官辦雜務的士兵
分詞解釋:
士兵:
士官、軍士和兵的統稱。是軍隊中直接操作武器裝備,執行戰斗或保障勤務的軍人。是軍隊的基礎。我軍士兵,是指班長及其以下軍人。1988年重新實行的軍銜制分有三等七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兵設上等兵、列兵。
軍隊:
為政治目的服務的武裝組織。
官辦:
政府開辦或經營:官辦企業。
勤務兵
詞語解釋:
舊軍隊中給軍官辦雜務的士兵。
[orderly] 舊軍隊中為軍官辦雜務的士兵
分詞解釋:
士兵:
士官、軍士和兵的統稱。是軍隊中直接操作武器裝備,執行戰斗或保障勤務的軍人。是軍隊的基礎。我軍士兵,是指班長及其以下軍人。1988年重新實行的軍銜制分有三等七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兵設上等兵、列兵。
軍隊:
為政治目的服務的武裝組織。
官辦:
政府開辦或經營:官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