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

理刑
詞語意思
1.掌理刑法。
2.指掌理刑法之官。
分詞解釋
掌理:
主管辦理。
指掌:
1.比喻事理淺顯易明或對事情非常熟悉了解。語出《論語.八佾》:“或問禘之說。子曰:‘不知也。知其說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朱熹集注:“指其掌,弟子記夫子言此而自指其掌,言其明且易也。”
2.比喻事情容易辦。語出《禮記.仲尼燕居》:“明乎郊社之義,嘗禘之禮,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乎?”
3.手指和手掌。
4.抵掌,擊掌。
刑法:
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規定用什么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訂。
之官:
上任;前往任所。

理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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