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

突尼斯
詞語解釋
北非國家。臨地中海。面積16.42萬平方千米。人口878.5萬(1994年)。首都突尼斯。除沿海為平原外,從北向南為山地、臺地和沙漠。非洲最大的橄欖油生產國和出口國。工業以石油開采和磷酸鹽工業最重要。旅游業是外匯收入的重要來源。
分詞解釋
面積:
幾何學的基本度量之一。是用以度量平面或曲面上一塊區域大小的正數。通常以邊長為單位長的正方形的面積為度量單位。
開采:
挖掘(礦物):開采石油ㄧ開采地下資源。
平原:
陸地上海拔一般在200米以下的寬廣低平的地區。世界最大的平原為巴西的亞馬孫平原,中國最大的平原為東北平原。
千米:
公制長度單位。一千米等于一公里,合我國二市里。
工業:
采取自然物質資源,制造生產資料、生活資料,或對農產品、半成品等進行加工的生產事業。

突尼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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