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侶

僧侶
詞語解釋
佛教僧徒。亦用來指其他宗教的修道人員。
[clergy;monks and priests] 和尚,也借稱古印度婆羅門教,中世紀天主教等的修道者
在修道院一直呆到二十二歲,他也成了一個僧侶——《火刑》
分詞解釋
佛教:
世界上主要宗教之一,相傳為公元前六至五世紀古印度的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 境內)王子釋迦牟尼所創,廣泛流傳于亞洲的許多國家。西漢末年傳入我國。
修道:
1.猶行道,謂實踐某種原則或思想。
2.特指道家修煉以求成仙。
3.指學習﹑實行宗教教義。
4.遵循某種原則﹑規律。
宗教:
相信世界上存在著超自然力量的社會意識形態。認為這種力量主宰著自然和社會,因而對之敬畏和崇拜。世界性宗教有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還有日本的神道教、印度的印度教以及中國的道教等民族宗教。各種宗教都有自己的教義信條、神學理論、清規戒律和祭儀制度等。
人員:
擔任某種職務或從事某種工作的人。


僧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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