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人
詞典解釋:
造孽的人;可憐的人。亦用作罵人語。
分詞解釋:
造孽:
佛教語。做壞事。
可憐:
①值得憐憫:他剛三歲就死了父母,真是個可憐的孩子!
②憐憫:對這種一貫做壞事的人,絕不能可憐他。
③(數量少或質量壞到)不值得一提:少得可憐ㄧ知識貧乏得可憐。
● 業(業)
◎ 國民經濟中的部門:工業。農業。
◎ 職務,工作崗位:職業。就業。
◎ 學習的功課:學業。肄業。畢業。業精于勤。
◎ 重大的成就或功勞:創業。豐功偉業。業績。
◎ 從事:業醫。業商。
◎ 財產:產業。
◎ 既,已經:業已。業經。
◎ 佛教名詞:業報(佛教指善行、惡行的報應)。業障(亦稱“孽障”)。
◎ 姓。
● 人
◎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并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 別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丟人,文如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