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令

假令
詞語解釋
1.假如;即使。
2.謂暫時代理縣令。
(1) [if]∶假設,如果
假令有取。——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
(2) [acting county magistrate]∶臨時代理縣令
分詞解釋
暫時:
①短時間的:這是暫時的困難。
②副詞。表示事情或狀態延續的時間短:暫時休會|暫時閉上眼睛。
代理: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即使:
連詞,表示假設的讓步:即使我們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不能驕傲自滿ㄧ即使你當時在場,恐怕也沒有別的辦法。‘即使 ’所表示的條件,可以是尚未實現的事情,也可以是與既成事實相反的事情。
假如:
如果:假如明天不下雨,我一定去。


假令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0/69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