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證
詞語解釋:
校勘證實。
分詞解釋:
校勘:
校對原書,勘正錯誤。指對同一書籍,用不同版本或有關資料加以比較核對,考訂其文字異同和正誤真偽。
證實:
證明其確實。
● 證(證)
◎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 校
◎ 學堂,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校園。校長。
◎ 軍銜的一級,在“將”之下,“尉”之上。
◎ 古代軍隊編制單位:校尉(統帶一校的軍官)。
● 校
◎ 比較:校場。
◎ 查對、訂正:校勘。校訂。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