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燭施明
詞語解釋:
偶:雙;施:施行。兩支蠟燭大放光明。比喻兩種事物相得益彰。
分詞解釋: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相得益彰:
相行:互相配合、映襯;益:更加;彰:顯著。指兩個人或兩件事物互相配合,雙方的能力和作用更能顯示出來。
蠟燭:
用蠟或其他油脂制成的供照明用的東西,多為圓柱形 。
光明:
①亮光:黑暗中的一線光明。
②明亮:這條街上的路燈,一個個都像通體光明的水晶球。
③比喻正義的或有希望的:光明大道丨光明的遠景。
④(胸襟)坦白;沒有私心:光明正大丨光明磊落丨心地光明。
施行:
根據既定方針、辦法、規章等做:按章施行|本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