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

我所
詞語意思
佛教語。謂與“我”相對之外物。
分詞解釋
佛教:
世界上主要宗教之一,相傳為公元前六至五世紀古印度的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 境內)王子釋迦牟尼所創,廣泛流傳于亞洲的許多國家。西漢末年傳入我國。
外物:
1.身外之物。多指利欲功名之類。
2.謂超脫于物欲之外。
3.指外界的人或事物。
相對:
①相比較而言:這間屋相對大些|相對落后。
②互相對應、對比:這兩個詞意義相對|兩岸青山相對出,孤帆一片日邊來。
③見“相對與絕對”。

● 我
◎ 自稱,自己,亦指自己一方:我們。我見(我自己的看法)。我輩。我儕(我們)。自我。我盈彼竭。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

我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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