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守
詞語意思:
1.留置守護。
2.特指皇帝出征或巡幸時,重臣鎮守京都或行部。
3.官名。留守的別稱。
4.猶守成。
分詞解釋:
特指:
[認為某些事物所屬的] 指定范圍或角色。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重臣:
1.猶權臣。
2.國家倚重的﹑有崇高聲望的大臣。
行部:
謂巡行所屬部域,考核政績。
居守
詞語意思:
1.留置守護。
2.特指皇帝出征或巡幸時,重臣鎮守京都或行部。
3.官名。留守的別稱。
4.猶守成。
分詞解釋:
特指:
[認為某些事物所屬的] 指定范圍或角色。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重臣:
1.猶權臣。
2.國家倚重的﹑有崇高聲望的大臣。
行部:
謂巡行所屬部域,考核政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