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主
詞語解釋:
指盜竊主人財物罪。秦律規定盜竊主人財物罪處以黥為城旦之刑。
分詞解釋:
城旦:
1.古代刑罰名。一種筑城四年的勞役。《墨子.號令》:“以令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孫詒讓間詁引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四歲刑也。”《史記.秦始皇本紀》:“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律說》:論決為髡鉗,輸邊筑長城,晝日伺寇虜,夜暮筑長城。城旦,四歲刑。”后以指流放或徒刑。
2.城旦書的省稱。
3.鳥名。
規定:
①對某一事物做出關于方式、方法或數量、質量的決定:規定產品的質量標準丨不得超過規定的日期。
②所規定的內容:關于職工退職、退休問題,中央已經有了規定。
主人:
1.接待賓客的人。與“客人”相對。
2.特指留宿客人的房東。
3.財物或權力的支配者。
4.仆婢及受雇傭者的家主。
5.用為學徒(或工人)對其產業主之稱。
6.古代指戰爭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
7.主要人物;主體。
8.指君主。
9.謂執掌教化國人之事。
盜竊:
偷:盜竊國家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