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法駁案
詞語解釋:
謂出于律例之外進行辯駁議論。
分詞解釋:
律例:
1.法律條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的正文,例是補充律文之不足而設的條例或例案。
2.猶規律。
辯駁:
提出理由或根據來否定對方的意見:他說的話句句在理,我無法辯駁。
進行:
①從事(某種活動):進行討論ㄧ進行工作ㄧ進行教育和批評 ㄧ會議正在進行。‘進行’總是用在持續性的和正式、嚴肅的行為,短暫性的和日常生活中的行為不用‘進行’,例如不說 ‘進行午睡 ’,‘進行叫喊 ’。
②前進:進行曲。
議論:
1.謂評論人或事物的是非﹑高低﹑好壞。亦指非議﹐批評。
2.對人或事物所發表的評論性意見或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