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無門
詞語解釋:
形容沒有地方申訴自己的痛苦和冤屈。
分詞解釋:
冤屈:
1.郁悒;委曲。
2.冤枉,無罪而被誣為有罪。
3.指加人以惡名或罪名。
4.指冤獄﹐冤案。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申訴: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2.訴說。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地方:
①中央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的統稱:地方政府。
②處所;部位;領域:學校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疼|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戰卒甚眾,而身死國亡。
③部分;方面:這話有對的地方|有些地方你欠考慮。
④地保: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共遞一張保呈。
⑤本地;當地:地方上的老百姓個個擁護李書記。
痛苦:
1.身體或精神感到非常難受。
2.使身體或精神感到非常難受的事。
3.疼痛苦楚。
4.指使疼痛苦楚。
5.猶沉痛﹐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