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秘書長
詞語解釋:
聯合國的主要行政負責人。由安全理事會提名推薦,經聯合國大會任命。職責是領導秘書處工作;在聯合國大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托管理事會等會議中,行使其職權;向聯合國大會遞交年度報告;并有權將可能威脅世界和平與安全的事件提請安理會注意。任期五年,期滿可以連任。
分詞解釋:
提名:
1.謂榜上有名。
2.在決定人選之前提出候選人的姓名。
連任:
連續擔任同一職務(多指由選舉而任職):連選連任│連任兩屆工會主席。
期滿:
達到預定的期限。如:學徒期滿。
托管:
1.由聯合國委托一個或幾個會員國在聯合國監督下管理還沒有獲得自治權的地區。
2.委托保管。
理事會:
1.為協商、征求意見或討論問題而召開的會議。
2.經選舉或任命構成或咨詢機構或擁有一定權利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