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分田
詞語解釋:
古代按品級授予官吏作俸祿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級分給公田﹐為授職分田之始。隋時已有職分田之稱﹐以后歷代相沿﹐唯授田數量各有增減。職分田于解任時移交后任﹐不得買賣。官吏受田佃給農民耕種﹐收取地租。明以后廢除﹐但仍有養廉田﹑莊田等名目。
分詞解釋:
以后:
比現在或某一時間晩的時期。
授田:
古時按戶分田的制度。如夏的貢法,殷的助法,周的徹法。田為公有,受田者向國家納稅。年老及身故,還田。唐代亦實行授田法,其制有異前代。
廢除: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廢除農奴制ㄧ廢除不平等條約。
品級:
①古代官吏的等級:這畿尉品級雖卑,卻是個刑名官兒。
②產品、商品的等級。
● 田
◎ 種植農作物的土地:田野。耕田。
◎ 和農業有關的:田家。田園。
◎ 古同“畋”,打獵。
◎ 古同“佃”,耕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