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物居方
詞語意思:
辨別眾物的性質、條件等因素,使之各得其所。
分詞解釋:
性質: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問題的性質|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
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因素:
構成事物的要素。也指對事物起決定作用的原因和條件: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調動一切積極因素。
各得其所:
原指各人都得到滿足。后指每個人或事物都得到恰當的位置或安排。
辨別:
根據不同事物的特點,在認識上加以區別:辨別真假 ㄧ辨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