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于眾
詞語解釋:
公:公開;之:代指事物的內容;于:向;眾:大眾。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reveal to the public;make known to the world] 傳播消息或推銷材料,尤指通過報刊或其他群眾宣傳工具公開發布
最近報刊把她的工作連續公之于眾…已經在職業上傷害了她
分詞解釋: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實情。
2.事理人情。
3.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社會現象。
4.猶工作,職業。
公布:
(政府機關的法律、命令、文告,團體的通知事項)公開發布,使大家知道:公布于眾ㄧ公布新憲法ㄧ食堂的賬目每月公布一次。
公開:
①不加隱蔽;面對大家(跟‘秘密’相對):公開活動。
②使秘密的成為公開的:這件事暫時不能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