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
詞語解釋:
1.官事和士農工商四民之常業。
2.職分應作之事。
3.猶職務;職掌。
4.猶事業。
5.今指個人服務社會并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
(1) [occupation]∶個人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
允許他選擇他的職業
(2) [duty]∶指分內應當做的事
分詞解釋:
主要:
1.把握事物的關鍵。
2.指事物中關系最大,起決定作用的。
常業:
1.固有之業。我國古代以農業立國,故特指農業。
2.各階層人民的本業;主要的職業。
個人:
①一個人(跟‘集體’相對):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ㄧ集體領導同個人負責相結合。
②自稱,我(在正式場合發表意見時用):個人認為這個辦法是非常合理的。
官事:
1.官府的事;公事。
2.猶官司。訴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