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判

出判
詞語解釋
出任州官。
分詞解釋
出任:
出來擔任(某種職位)。
州官:
1.州署中的屬官。
2.宋代以后,用以稱一州的最高長官。

● 出(齣)
◎ 從里面到外面:出訪。初出茅廬。出籠。
◎ 往外拿,支付:出力。出錢。出謀畫策。入不敷出。
◎ 離開:出發。出軌。出嫁。
◎ 產生,生長:出產。出品。出人才。
◎ 發生:出事。
◎ 顯露:出現。出名。
◎ 超過:出色。出類拔萃(超出同類之上)。
◎ 來到:出席。出勤。
◎ 引文、典故來源于某處:出處。語出《孟子》。
◎ 顯得量多:這米出飯。
◎ 放在動詞后,表示趨向或效果:提出問題。
◎ 傳奇中的一回,戲曲的一個獨立劇目。
● 判
◎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判詞。判決。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出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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