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樂
詞語解釋:
取樂;尋樂。
分詞解釋:
取樂:
1.尋取快樂。
2.尋開心。戲弄別人,使自己高興。
● 打
◎ 擊,敲,攻擊:打擊。毆打。打殺。
◎ 放出,發出,注入,扎入:打炮。打雷。打信號。打電報。
◎ 做,造:打首飾。打家具。
◎ 撥動:打算盤。
◎ 揭,破,鑿開:打破。打井。
◎ 舉,提起:打燈籠。打起精神。
◎ 涂抹,印,畫:打蠟。打戳子。
◎ 寫出,開出:打證明。
◎ 捆,扎:打包裹。
◎ 合,結合:打伙。打成一片。
◎ 獲取,購取:打水。打魚。
◎ 除去:打消。打杈。
◎ 定出,計算:打算。打腹稿。
◎ 用,采用,使用:打比喻。
◎ 玩,玩耍:打球。
◎ 截,停,減,退:打住。打價兒。
◎ 表示人體發出某種行為動作:打手勢。
◎ 進行某種活動,從事或擔任某種工作:打交道。打短工。
◎ 與某些動詞結合,基本上保留原動詞詞義:打掃。打擾。
◎ 自,從:打哪兒來?
● 打
◎ 量詞,指十二個:一打鉛筆。
● 樂(樂)
◎ 歡喜,快活;快樂。樂境。樂融融。樂不可支。其樂無窮。樂觀(精神愉快,對事物的發展充滿信心)。樂天(安于自己的處境而沒有任何憂慮)。
◎ 使人快樂的事情:取樂。逗樂。
◎ 對某事甘心情愿:樂此不疲。樂善好施。
◎ 笑:這事太可樂了。
● 樂(樂)
◎ 聲音,和諧成調的:音樂。聲樂。樂池。樂音(有一定頻率,和諧悅耳的聲音)。樂歌(a.音樂與歌曲;b.有音樂伴奏的歌曲)。樂正(周代樂官之長)。樂府(原是中國漢代朝廷的音樂官署,主要任務是采集民間詩歌和樂曲;后世把這類民歌或文人模擬的作品亦稱作“樂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