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詞語解釋
1.《左傳.僖公十年》載:晉獻公死后﹐晉大夫里克先后殺公子奚齊﹑公子卓及大夫荀息﹐新君晉惠公即位后殺里克。將殺里克時﹐惠公派使臣對他說:“微子則不及此。雖然﹐子弒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臣聞命矣。”伏劍而死。后用“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謂欲加害于人﹐即使無過錯﹐也可以羅織罪名作為理由。
2.欲:要;患:憂愁,擔心;辭:言辭,指借口。要想加罪于人,不愁找不到罪名。指隨心所欲地誣陷人。
分詞解釋
何患無辭:
何患:哪怕;辭:言辭。哪里用得著擔心沒有話說呢?常與“欲加之罪”連用,表示壞人誣陷好人時,無端捏造罪名,還說得振振有詞。
不亦:
常用于表肯定的反問句,句末多有“乎”字。
欲加之罪:
欲:要。想要給人加上個罪名。指隨心所欲地誣陷人。
言辭:
1.說話或寫文章時所用的詞句。
2.言論。
雖然:
1.即使如此。
2.猶即使。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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