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辭

語辭
詞語解釋
1.訴訟之辭。
2.文言虛字。
分詞解釋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文言:
產生于先秦,通用到近代的以古漢語為基礎的書面語。具有詞匯豐富、精練的特點,但因脫離大眾語言,逐漸為白話取代。
虛字:
1.即虛詞。指不能單獨成句﹐意義比較抽象﹐而具有一定語法意義的詞。如介詞﹑連詞﹑助詞。
2.無用的贅字。

● 辭(辭)
◎ 告別:告辭。辭訣。辭行。辭世。辭別。
◎ 不接受,請求離去:辭職。辭呈。
◎ 躲避,推托:不辭辛苦。辭讓。辭謝。推辭。
◎ 解雇:辭退。
◎ 同“詞”。
◎ 優美的語言:辭藻。修辭。
◎ 講話;告訴:“請辭于軍”。
◎ 文體的一種:辭賦。陶淵明《歸去來兮辭》。
● 語(語)
◎ 話:語言。漢語。英語。語錄。語匯。語重心長。
◎ 指“諺語”或“古語”:語云:“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 代替語言的動作:手語。旗語。
◎ 說:細語。低語。
● 語(語)
◎ 告訴:不以語人。

語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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