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于眾

成語拼音:[gong zhi yu zhong]
成語解釋:公:公開;之:代指事物的內容;于:向;眾:大眾。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成語出處:清.無垢道人《八仙全傳》第68回:“曾向玉帝上過條陳,擬把電力公之于眾,要使人間負有執法權者,皆可利用吾電,以懲治惡人。”
成語繁體:公之于衆
成語簡拼:gzyz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成語簡拼:中性成語
成語用法:作謂語;用于事情等
成語結構:偏正式成語
產生年代:近代成語
近義詞:公諸于眾 公之于世 公之世人
成語造句:請把公司本月的開銷及往來公之于眾。
成語俄文

公之于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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