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責眾

成語拼音:[fa bu ze zhong]
成語解釋:責:責罰;眾:多數人。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干,也就不好懲罰了
成語出處:清.石玉昆《小五義》第38回:“大家一議論,法不責眾,全走了。”
成語簡拼:fbzz
成語用法:作賓語、定語;用于口語
近義詞:罰不責眾

法不責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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