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之論

成語拼音:[qi ren zhi lu]
成語解釋:欺騙人的話。
成語出處:明.余繼登《典故繼聞》卷二:“若謂神仙混物,非凡人所能識,此乃欺世之言。”
成語簡拼:qrzl
成語造句:列公中有溫柔鄉里的慣家,脂粉場中的老手,一定也曉得這種情形,須不是在下欺人之論。 ★清.張春帆《九尾龜》第三十回

欺人之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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