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不容

成語拼音:[tian li bu rong]
成語解釋:天理:天道;容:容忍、寬容。舊指做事殘忍,滅絕人性,為天理所不容。
成語出處:元.無名氏《朱砂擔》第四折:“才見得冤冤相報,方信道天理難容。”
成語簡拼:tlbr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成語簡拼:貶義成語
成語用法:作謂語、定語;用于感慨
成語結構:主謂式成語
產生年代:古代成語
近義詞:天理難容
成語造句:如此冤情,若不誅衛鄭,天理不容,人心不服。 ★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四十二回
成語英文:intolerable justice

天理不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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