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成語拼音:[zhou guan fang huo]
成語解釋: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成語出處: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成語簡拼:zgfh
成語用法:作賓語、定語;用于比喻句
成語故事:北宋時期,州太守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他名“登”,下令州內百姓不許說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否則治罪。元宵節照慣例要放焰火點三天燈,出告示的官員只好寫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紛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州官放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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