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而復失

成語拼音:[de er fu shi]
成語解釋:復:又,再。剛得到又失去了。
成語出處: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九十六回:“孔明變色曰:‘是何言也!得而復失,與不得同。公以此賀我,實足使我愧赧耳!’”
成語繁體:得而復失
成語簡拼:defs
常用程度:一般成語
成語簡拼:中性成語
成語用法:作謂語、定語;用于事物等
成語結構:聯合式成語
產生年代:古代成語
反義詞:失而復得
成語造句:清.石玉昆《續小五義》第68回:“再說寶物得而復失,大大不利。”

得而復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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