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中文青年中文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成語故事典故出處

[成語解釋]
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典故出處]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的名字里有個 登字,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有為難。怎么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后,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著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于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他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么世道!。

相關成語故事

最近查詢的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