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
詞典解釋
又稱“強迫教育”。國家以法律規定對一定年齡兒童免費實施的一定程度的學校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對學齡兒童實施普及教育,1986年4月12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的年限為九年。
分詞解釋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強迫:
施加壓力,使對方屈從:他不愿意就別強迫他了。
頒布:
公布:頒布法令ㄧ頒布獎懲條例。
保障:
①保護(生命、財產、權利等),使不受侵犯和破壞:保障人身安全ㄧ保障公民權利。
②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安全是生產的保障。


義務教育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1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