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吏

主吏
詞典解釋
秦漢郡縣地方官的屬吏。
分詞解釋
屬吏:
謂交給執法官吏處理。
郡縣:
郡和縣的并稱。郡縣之名,初見于周。秦始皇統一中國,分國內為三十六郡,為郡縣政治之始,漢初封建制與郡縣制并行,其后郡縣遂成常制。
地方官:
舊稱主管地方政務的官員。如知府﹑知縣等。


◎ 權力或財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腦: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財物的人)。當家作主。
◎ 舊時臣子稱君王,下級稱上級,仆人稱家主:君主。主上。
◎ 對事物的意見或認為應當如何處理,決定:主張。主見。主意。主義。
◎ 對事物有決定權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權(一個國家的獨立自主的權力)。
◎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將。
◎ 預示:早霞主雨。
◎ 舊時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
◎ 基督教、伊斯蘭教對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創始人的稱呼。
◎ 姓。

◎ 舊時代的大小官員:吏治。官吏。
◎ 舊指小公務員:吏員。胥吏(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人)。

主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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