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爭
詞語意思:
三方相爭。
分詞解釋:
相爭:
彼此爭奪;爭斗。
三方:
1.三個不同的方向,也指不同方向的三個地域。
2.太平天國避“皇”字諱,稱三皇為三方。參見“三方五氏”。
● 爭
◎ 力求獲得,互不相讓:爭奪。競爭。爭長論短。
◎ 力求實現:爭取。爭氣。爭勝。
◎ 方言,差,欠:總數還爭多少?
◎ 怎么,如何(多見于詩、詞、曲):爭不。爭知。爭奈。
● 鼎
◎ 古代烹煮用的器物,一般是三足兩耳:銅鼎。鼎食(列鼎而食,指豪侈生活)。鼎鑊。
◎ 鍋:鼎罐。鼎鍋。
◎ 古代視為立國的重器,是政權的象征:鼎彝。九鼎。定鼎。問鼎。鼎祚(國運)。
◎ 象征三方并立、互相對峙:鼎峙。鼎足之勢。
◎ 大:鼎族。鼎臣。鼎力支持。
◎ 正當,正在: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