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信
詞語意思:
相信(某種事實)并用來作為處置的依據:被告的陳述證據不足。法庭不 采信。
分詞解釋:
法庭:
①法院所設立的審理訴訟案件的機構。
②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地方。
作為:
①行為;所作所為:他的這種作為危害了集體的榮譽。
②建樹;成就:在事業上無所作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為。
④當做;做為:作為一名演員|作為會議室。
被告: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控告的人。也叫被告人。
相信:
1.互相信賴,信任。
2.單指信任對方。
3.指互相信得過的人。
4.認為正確或確實,不懷疑。
事實:
1.亦作“事寔”。
2.事情的實際情況;實有的事情。
3.干實事。
4.事跡。
5.故實,典故。
6.指事物發展的最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