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

血親
詞語解釋
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其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確有血緣關系的稱為自然血親;實際上沒有血緣關系、經法律確認為與自然血親有相同地位的親屬稱為準血親或法律擬制血親,如繼父母與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稱為直系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血緣上與自己同出一源的稱為旁系血親,如兄弟姐妹等。
分詞解釋
親屬:
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包括夫妻、血親、姻親。其中,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稱為近親屬。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繼子女:
妻子與前夫或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繼子女與生父或生母仍保持父母子女關系。參見“繼父母”。
稱為:
1.叫做。如:商品的普通銷售價格稱為市價。
2.用明確的名稱、術語或措詞把…叫做。如:這四部分在圖上被稱為A,B,C和D。

血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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