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亞諾公理

皮亞諾公理
詞語解釋
刻畫自然數特征的一組公理。由意大利數學家皮亞諾于1899年提出。包括以下五條:(1)1是自然數;(2)任一自然數都有唯一自然數為其后繼數;(3)沒有兩個相異自然數有同一后繼數;(4)1不是任何自然數的后繼數;(5)如果1有性質p,且任何具有性質p的自然數其后繼數也具有性質p,則一切自然數都有性質p。上述(5)就是數學歸納法原理。所有自然數的性質,都可由皮亞諾公理導出。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唯一:
唯獨;獨一無二。
原理:
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規律。是在大量觀察、實踐的基礎上,經過歸納、概括而得出的。既能指導實踐,又必須經受實踐的檢驗。
性質: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問題的性質|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
具有:
有(多用于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皮亞諾公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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