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詞

投詞
詞語解釋
指詳敘訴訟事由的狀子。
分詞解釋
事由:
①事情的原委、來由:不問事由,即加訓斥。
②公文用語。指公文的主要內容。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狀子:
訴訟的呈文。

● 詞(詞)
◎ 語言里最小的可以獨立運用的單位:詞匯。詞書。詞典。詞句。詞序。詞組。
◎ 言辭,話語,泛指寫詩作文:歌詞。演講詞。誓詞。詞章。詞律(文詞的聲律)。
◎ 中國一種詩體(起于南朝,形成于唐代,盛行于宋代。本可入樂歌唱,后樂譜失傳,只按詞牌格律創作):詞人。詞譜。詞牌。詞調。詞韻。詞曲。
● 投
◎ 拋,擲,扔(多指有目標的):投籃。投彈。
◎ 跳進去:投河。自投羅網。
◎ 放進去,送進去:投入。投資。投標。
◎ 走向,進入:投宿(找地方住宿)。投奔。投靠。投降。投師(從師學習)。投訴。
◎ 發向:投射。投影。
◎ 寄,遞送:投遞。投稿。
◎ 合:投合。意氣相投。
◎ 臨,在…以前:投明。投暮(天黑以前)。

投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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