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法
詞語解釋:
草書之法。
分詞解釋:
草書:
字體名。為書寫簡便快速而產生的書體。分章草和今草兩大類。章草是隸書的草寫,字形扁平有波筆,字字分離,相傳因西漢史游作《急就章》而得名。今草由正楷的草化與章草的省改發展而來,上下筆勢常相連,偏旁常互借,相傳始于東漢張芝。唐代張旭、懷素將今草寫得更放縱,成為狂草。
● 草
◎ 對高等植物中除了樹木、莊稼、蔬菜以外的莖干柔軟的植物的統稱;廣義指莖干比較柔軟的植物,包括莊稼和蔬菜:青草。野草。茅草。水草。花草。草鞋。草堂(茅草蓋的堂屋,舊時文人以此自稱山野間的住所,有自謙卑陋的意思)。草原。草坪。草行露宿。草菅人命。
◎ 特指用作燃料、飼料的稻麥之類的莖葉:草料。柴草。稻草。
◎ 粗糙,不細致:草率。草鄙(粗野樸陋)。草具(粗劣的食物)。
◎ 漢字的一種書體:草書。草字(亦為舊時謙稱自己的別名)。章草(草書的一種,筆畫保存了一些隸書的筆勢,因其最初用于奏章,故名“章草”)。狂草。草體(a.指漢字草書;b.拼音文字的手寫體,有大草、小草之分)。
◎ 打稿子,亦指稿子;引申為初步的,非正式的:草擬。草詔(為皇帝草擬詔書)。
◎ 荒野,原野,引申為在野的、民間的:草野。草莽。草寇。草賊。
◎ 雌性的(用于某些家畜、家禽):草雞。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