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詔
詞語解釋:
1.傳達詔命。
2.傳達詔命的官員。
分詞解釋:
詔命:
皇帝的命令。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傳達:
①轉達;把一方的意思轉告給另一方:傳達會議精神。
②指在機關、學校、工廠的門口管理登記和引導來賓的工作:傳達室。也指擔任這一工作的人:他是我們學校的老傳達。
● 傳(傳)
◎ 轉授,遞:傳遞。傳輸。傳戒。傳統。言傳身教。
◎ 推廣,散布:宣傳。流傳。傳名。傳奇(a.中國唐代興起的短篇小說;b.中國明、清兩代盛行的長篇戲曲;c.指情節離奇或人物行為超乎尋常的故事)。
● 傳(傳)
◎ 解說經義的文字:經傳。《左傳》。
◎ 記載某人一生事跡的文字:小傳。自傳。紀傳。傳記。傳略。樹碑立傳。
◎ 以演述歷史和人物故事為中心的文學作品:《水滸傳》。
◎ 古代設于驛站的房舍,亦指驛站上所備的馬車:傳舍(供來往行人居住的旅舍)。
● 詔(詔)
◎ 告訴,告誡:為人父者,必能詔其子。
◎ 帝王所發的文書命令:詔書。詔令。詔諭。奉詔。遺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