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宣判
詞語意思
“宣告判決”的簡稱。法院向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旁聽群眾宣告對案件的判決。我國法律規定,宣判一律公開進行;即使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也公開宣判。
分詞解釋
一律:
①相同;一個樣子:千篇一律。
②副詞。全部;毫無例外:車輛一律不準由此通行|校籃球隊員一律著白色運動服。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簡稱:
①較復雜的名稱的簡化形式。如中專(中等專業學校)、奧運會(奧林匹克運動會)。
②簡單地稱呼:化學肥料簡稱化肥。
群眾:
①大眾:人民群眾|群眾運動。
②指沒有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等組織的人。用于表示政治身份。
公開:
①不加隱蔽;面對大家(跟‘秘密’相對):公開活動。
②使秘密的成為公開的:這件事暫時不能公開。


宣判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317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