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黜
詞語解釋:
查察其罪而加以貶斥。
分詞解釋:
查察:
1.檢查。
2.猶省察。
3.調查;觀察。
貶斥:
①〈書〉降低官職。
②貶低并排斥或斥責。
加以:
①用在多音的動詞前,表示如何對待或處理前面所提到的事物:施工方案必須加以論證ㄧ發現問題要及時加以解決。‘加以’跟‘予以 ’不同之處是‘予以 ’可以用在一般名詞之前,表示給與,如‘予以自新之路 ’,‘加以 ’沒有這種用法。
②連詞,表示進一步的原因或條件:他本來就聰明,加以特別用功,所以進步很快。
● 糾(糾)
◎ 纏繞:糾纏。糾紛。
◎ 矯正:糾偏。糾正。
◎ 集合(含貶義):糾合。
● 黜
◎ 降職或罷免:罷黜。廢黜。貶黜。黜退。黜斥。黜免。黜逐。黜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