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
詞語解釋:
1.宋代吏役名目的一種。又稱弓箭手。宋初多差富戶充當,為縣尉所屬武負責巡邏﹑緝捕之事。神宗時由差役改為雇役,空際已成募兵。元明因之。
2.古時丈量地畝持步弓的人。
分詞解釋:
縣尉:
官名。秦漢縣令﹑縣長下置尉,掌一縣治安。歷代因之。元于縣尉外,兼置典史。明廢尉,留典史,掌尉事,后因稱典史為“縣尉”。
步弓:
丈量土地用的一種木制器具。上有柄,略如弓形,兩足間相距為一步。相當于舊時營造尺五尺。
雇役:
雇人服役。宋王安石制訂新法“雇役法”(即免役法),令民輸錢于官,更募人以代役。
巡邏:
行走查看警戒:遇上一隊巡邏的士兵|巡邏街市,以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