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律

矛盾律
詞語解釋
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則之一。其內容為:同一個主體(個人或集體)不能作出互相矛盾(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或互相反對(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的判斷。因其不容許自相矛盾,故亦稱“不矛盾律”。它從另一方面體現了同一律關于保持判斷同一的要求。它并不否認客觀事物本身的矛盾,也不否認反映這種矛盾的思想上的矛盾。
分詞解釋
體現:
具體形象地表現出來:各方捐款體現了對孤兒的關懷。
集體:
許多人合起來的有組織的整體(跟‘個人’相對):集體生活ㄧ集體領導ㄧ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
否認:
不承認:矢口否認ㄧ否認事實。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夠。
2.[方]不允許,不可以。
3.[方]不至于。
客觀事物:
特指有別于思想的外界事物。

矛盾律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4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