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時
詞語解釋:
1.古時分一晝夜為十二時,以干支為記。《左傳.昭公五年》杜預注有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映﹑晡時﹑日入﹑黃昏﹑人定等名目,雖不立十二支之目,但已分十二時。至以十二支記時,《南齊書.天文志》始有之。參閱清趙翼《陔馀叢考.一日十二時始于漢》﹑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昭公五年》“十時”注。
2.猶言一晝夜,全天。
3.詞牌名。亦稱“十二時慢”。宋鼓吹四曲之一,雙調或三段,有平韻﹑仄韻兩調,四體。又為《憶少年》的別名,雙調四六或四七字兩體。
4.曲牌名。屬南曲商調。字數與詞牌不同。用作引子。另南曲曲牌《尾聲》一般為十二板,故亦有《十二時》之稱。
分詞解釋:
仄韻:
凡屬上聲﹑去聲﹑入聲的韻,皆為仄韻,與“平韻”相對。
三段:
1.猶言三節,三塊。
2.指三段論式。
全天:
1.保全天性與生命。
2.整個天空。
3.整天。
商調:
1.樂曲七調之一,其音凄愴哀怨。
2.謂甲乙兩個單位通過協商,將一方的工作人員調到另一方去工作。
別名:
1.正名以外的名字;異名。
2.《荀子》中的邏輯術語。荀況把概念的基本屬種關系相對地分為“共名”和“別名”兩級。“共名”相當于屬概念,“別名”相當于種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