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詞

民詞
詞語解釋
謂百姓的訴狀。
分詞解釋
百姓:
①商、周時通指貴族。
②戰國后用以通稱平民。
訴狀:
訴訟事件的書狀。即狀子。

● 詞(詞)
◎ 語言里最小的可以獨立運用的單位:詞匯。詞書。詞典。詞句。詞序。詞組。
◎ 言辭,話語,泛指寫詩作文:歌詞。演講詞。誓詞。詞章。詞律(文詞的聲律)。
◎ 中國一種詩體(起于南朝,形成于唐代,盛行于宋代。本可入樂歌唱,后樂譜失傳,只按詞牌格律創作):詞人。詞譜。詞牌。詞調。詞韻。詞曲。
● 民
◎ 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 勞動大眾的,非官方的:民間。民歌。民諺。民風。民情。
◎ 某族的人:漢民。回民。
◎ 從事不同職業的人:農民。漁民。
◎ 非軍事的:民品。民航。
◎ 同“苠”。

民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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