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政
詞典解釋:
1.主掌家政者,猶言主人。
2.官名。舊時各部主事的別稱。
分詞解釋:
別稱:
正式名稱以外的別名。
主事:
1.主持事務。
2.官名。漢代光祿勛屬官有主事。北魏置尚書主事令史,為令史中的首領。隋以后但稱主事,本為雇員性質,非正規官職。金代始列為正官,職務以文牘雜務為主,也分管郎中﹑員外郎之職。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階從七品升為從六品。清代又升為正六品,與郎中﹑員外郎并列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民國初,于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在僉事下,相當后之科員。
主掌:
猶主管。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主人:
1.接待賓客的人。與“客人”相對。
2.特指留宿客人的房東。
3.財物或權力的支配者。
4.仆婢及受雇傭者的家主。
5.用為學徒(或工人)對其產業主之稱。
6.古代指戰爭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
7.主要人物;主體。
8.指君主。
9.謂執掌教化國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