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所
詞語解釋:
役作的處所。
分詞解釋:
役作:
1.工役勞作。
2.役使勞作。
處所:
1.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2.指某方面﹑某部分。
● 役
◎ 服兵務,從軍:從役。現役。
◎ 戰事:戰役。
◎ 服勞力之事:勞役。徭役。
◎ 使喚:役使。奴役。
◎ 被役使的人:役夫。役徒。仆役。雜役。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