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論

矛盾論
詞語解釋
毛澤東作于1937年8月。編入《毛澤東選集》第1卷。總結了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危害革命的教訓,提出并論述了兩種宇宙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爭性、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一系列相對完整的矛盾學說的理論體系,指出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本質和核心。強調對具體事物作具體分析是馬克思主義的活的靈魂,用不同的方法去解決不同的矛盾,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者必須嚴格遵守的一個原則。指出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決定了事物的性質。該書是毛澤東的哲學代表作之一,對唯物辯證法基本理論提出了許多獨創性的見解,在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分詞解釋
占有:
1.用強力或某種手段獲得。
2.擁有,掌握。
3.處在(某種地位)。
教訓:
①教育訓戒:教訓孩子。
②從錯誤或失敗中取得的知識:接受教訓,改進工作。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重要:
1.指重鎮﹑要地。
2.謂重大而主要。
學說:
指學術上自成理論體系的主張或見解:達爾文創立了生物進化學說。

矛盾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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