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司

巡司
詞語解釋
巡檢司。職掌地方治安。
分詞解釋
治安:
1.國家與社會的安寧。
2.治理,使社會安定。
職掌:
職務上掌管。如:職掌帥印。
巡檢:
1.巡視。
2.官署名巡檢司,官名巡檢使,省稱巡檢。始于五代后唐莊宗。宋時于京師府界東西兩路,各置都同巡檢二人,京城四門巡檢各一人。又于沿邊﹑沿江﹑沿海置巡檢司。掌訓練甲兵,巡邏州邑,職權頗重,后受所在縣令節制。明清時,凡鎮市﹑關隘要害處俱設巡檢司,歸縣令管轄。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三》﹑清顧炎武《日知錄.鄉亭之職》。
地方:
①中央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的統稱:地方政府。
②處所;部位;領域:學校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疼|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戰卒甚眾,而身死國亡。
③部分;方面:這話有對的地方|有些地方你欠考慮。
④地保: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共遞一張保呈。
⑤本地;當地:地方上的老百姓個個擁護李書記。


巡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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