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什

巴克什
詞語解釋
滿語,熟悉事務的人。清代作為掌管文案者的官稱。天聰五年七月設六部,改巴克什為筆帖式。
分詞解釋
作為:
①行為;所作所為:他的這種作為危害了集體的榮譽。
②建樹;成就:在事業上無所作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為。
④當做;做為:作為一名演員|作為會議室。
文案:
1.亦作“文按”。公文案卷。
2.舊時衙門里草擬文牘﹑掌管檔案的幕僚﹐其地位比一般屬吏高。
官稱:
1.人的頭銜。如:他喜歡別人以官稱呼他劉科長。
2.普通的或官面的名稱。如:那年月“出錢”的官稱是繳“慰勞金”,慰勞金的多少,視商戶的大小而定。
六部:
從隋唐開始,中國封建王朝的中央行政機構一般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統稱六部。
熟悉:
十分了解,知道得很清楚:熟悉內情|熟悉業務|彼此熟悉。


巴克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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