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負責制
詞語解釋:
在中國,指以廠長作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法人代表,對企業的全部經濟活動負全責的企業領導制度。在廠長負責制下,廠長全面領導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依照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有權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機構設置、人事任免,以及作出各項經營管理中的決策。實行廠長負責制,應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思想領導作用,發揮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作用。
分詞解釋:
以及:
1.連詞。表示在時間﹑范圍上的延伸。猶言以至,以至于。
2.連詞。連接并列的詞﹑詞組或短句。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計劃:
①工作或行動以前預先擬定的具體內容和步驟:科研計劃ㄧ五年計劃。
②做計劃:先計劃一下再動手。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監督:
①察看并督促:監督執行ㄧ接受監督。
②做監督工作的人:舞臺監督。